女子6000元买实木沙发内部全是水泥 商家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太不靠谱了,实木沙发竟是水泥做的!”广东某女子花了6000块买了一套实木沙发?本想着买了实木沙发,生活质量能上个档次,没想到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让女子大跌眼镜。  原来,女子使用沙发一段时间之后,不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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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6000元买实木沙发内部全是水泥

  “太不靠谱了,实木沙发竟是水泥做的!”广东某女子花了6000块买了一套实木沙发?本想着买了实木沙发,生活质量能上个档次,没想到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让女子大跌眼镜。

  原来,女子使用沙发一段时间之后,不小心蹭掉了沙发上的一块表面油漆。随后,沙发其他部位的油漆也陆续掉落。

  油漆掉落之后,女子越看越觉得沙发裸露部分的颜色有些不太对。女子仔细一看才发现,这哪是什么实木沙发啊?分明就是水泥做的嘛!

  【律师点评】

  女子花6000块钱买的实木沙发,居然变成了水泥沙发,这货不对板也太严重了。你即使不是实木的,好歹也应该是木的吧?现在整个水泥的,这算怎么一回事?

  1、商家的行为是否构成消费欺诈?

  在本案中,商家明知自己销售的“实木沙发”实际上是水泥做的,但是,仍然向女子谎称沙发是实木做的,最终女子因为商家的欺诈陷入错误而购买了沙发。

  在主观上,商家具有欺诈女子的主观故意;在客观上,商家实施了欺诈女子的行为;在结果上造成女子因为欺诈陷入错误从而作出购买沙发的意思表示。

  该等情形完全符合消费欺诈的法律构成要件,商家已经构成消费欺诈。

  2、女子该如何向商家维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有权主张撤销。

  所以,在商家存在消费欺诈行为的情况下,女子可以主张撤销沙发买卖合同,要求商家退还女子购买案涉沙发的价款6000元。

  另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构成消费欺诈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

  因此,女子除了可以撤销合同、要求退款外,还可以要求商家按照沙发购买价款的三倍,对女子进行赔偿。而这,就是我们非常熟悉的退一赔三请求。

  3、女子要想成功要求商家退一赔三,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第一,要准备商家向女子谎称案涉沙发是实木沙发的证据,诸如发货单、女子与商家购物过程的聊天记录等。

  前述证据是女子证明商家构成消费欺诈的重要证据之一。

  第二,要准备女子实际收到的沙发是水泥做的沙发的相关证据,诸如案涉沙发掉漆、水泥裸露后的照片。这是女子证明商家构成消费欺诈的另一重要证据。

  第三,要准备女子购买案涉沙发支付价款金额的相关证据,诸如购物凭证、购物小票或者商家开具的购物发票等。

  有了该等证据,才能确定女子向商家主张退一赔三时,可以主张的赔偿金额。

  对此,大家怎么看?你还见过哪些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消费欺诈案例?欢迎评论留言。

  “无良商家心太黑了吧。”近日,广东省一名女子花6000多元买了一套实木沙发,没想到使用了一段时间后,因不小心蹭掉了一块沙发上表面的一块油漆,却发现沙发里面竟然是水泥,之后其他部分的油漆也陆续的掉落,也漏出了水泥。没想到花6000多买的实木家具竟然是用水泥做的。

  在头条热榜上看到这个信息着实不敢相信,现在的以假充好竟然这么肆无忌惮了吗?里面的法律问题我们简要分析。

  首先,根据该女子上传的视频可以看到,当时买的沙发现在已经掉漆好多快了,而掉漆的地方均出现了水泥,卖家卖的显然不是实木家具。那么不禁想问,当初购买的时候有没有认真的比对,还是说看的家具和商家配送的家具是不一样的。

  另外,6000元买的一套实木沙发,从价格上看并非是上好的木材,那么在咨询商家的时候有没有问清楚实木沙发的材质,目的是在于从重量上都有一个衡量,用水泥做的沙发重量和6000元等价的实木沙发在重量上应该是不同的,而且应该可以明显区分。

  还有就是在使用过程中的体验,木材在使用过程中,与水泥制成的沙发在使用上也是不一样的体验,这些都可以进行区分。

  其次,在法律方面,基于该视频内容来看,简单讲就是商家卖给该女子是假的实木沙发,也就是商家欺骗了消费者,这个肯定属于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如果存在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行为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还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而且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本案中该女子购买的沙发就属于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商家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由此来看,该女子可以向商家主张“退一赔三”,也就是说就可以要求卖家退回6000元货款,并要求卖家按三倍货款赔偿其18000元。

  最后,希望该女子能够维权成功,不仅是对自己合法权益的维护,也是对商家在经营行为中不诚信经营的“惩罚”。

  另外也建议各位发现购到假货时,首先要保护证据,主要有物品和发票等,必要时也可以申请消协、工商管理部门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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