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抽中一等奖兑奖遭拒?公司回应 并不要求消费者的权利履行

  “老板玩不气了!”河南郑州,一女子参加美食城充值抽奖活动,运气爆棚抽到了一等奖。女子满心欢喜去兑奖,谁知老板却跑过来说:不算!因为女子是在指针朝下的情况下转动转盘的,只有在指针朝上的情况下转动转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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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抽中一等奖兑奖遭拒?公司回应

  “老板玩不气了!”河南郑州,一女子参加美食城充值抽奖活动,运气爆棚抽到了一等奖。女子满心欢喜去兑奖,谁知老板却跑过来说:不算!因为女子是在指针朝下的情况下转动转盘的,只有在指针朝上的情况下转动转盘中奖才作数。

  女子当然不干,与老板发生争执。围观群众也为女子抱不平,质问老板:如果指针朝下才作数,为什么现场工作人员不提前说明。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老板竟然当场将现场的工作人员开除,说出“没有工作人员,在场见证”的无赖话语。同时,老板还承认转盘指针有问题,有程序设置中奖概率。

  面对如此无赖的老板,女子执拗不过,最终选择退钱走人。

  据悉,事后美食城找到女子,将一等奖奖品电动车交给了女子,并且声称当时是因为有人动了抽奖装置才引发的纠纷。

  玩不起就不要玩!为了区区一辆电动车,美食城老板竟然当众翻脸,做出如此无赖的举动,实在是让人气愤。虽然事后他主动找女子兑奖,但这很有可能是被舆论“胁迫”所为,大部分网友也不买账。

  有网友表示,老板的行为属于诈骗,应当报警抓人。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分析,老板的行为真的构成诈骗吗?

  所谓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商家通过举办抽奖活动吸引顾客,本身是不会构成诈骗的。但如果存在大奖奖品内定等行为,则有可能构成诈骗。

  因为,这意味着商家虚构了凡是参加活动,就有可能中大奖的事实,并且让参与的顾客信以为真,从而交费参加活动,给顾客造成经济损失。这符合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情形。

  本案中,美食城举报的抽奖活动是真实的,奖品也是实实在在的,老板虽然表示有程序设置中奖概率,但没有证据证明大奖内定的事实,故老板的行为不构成诈骗。

  既然老板的行为不构成诈骗,那么女子就只能认栽吗?答案是否定的,老板的行为虽然没有触犯刑法,但违反了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他仍然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首先,在女子向美食城充值后,她就与美食城之间成立了合同关系。美食城应当按照自己的承诺,让女子抽奖,并根据中奖情况向女子兑奖。美食城老板拒不兑奖的行为属于违约。

  退一步来说,即便女子真的在抽奖过程中弄虚作假,美食城也应该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她作假,而不是仅凭一句“指针朝上不作数”就取消女子的资格。

  其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在消费者中奖后,编造各种理由拒不兑奖的,涉嫌虚假宣传,可能构成欺诈。市场监管部门有权责令商家向消费者兑奖,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老板如此行为只能说他格局太小,因为一辆电动车而让顾客寒了心,实在是有些得不偿失。

  河南郑州,女子去美食城玩转盘一发入魂抽中一等奖,随后满心欢喜的去找老板兑换,谁知道老板过来一看,拉下脸,说了一句,“不算!”男子懵了,质问老板自己摇的凭什么不算!

  老板先是说指针有问题,必须朝上,随后在女子家属提出“你工作人员在场怎么不说”后,又当场将工作人员赶走,说自己没有工作人员,让女子重摇。女子机及其家属没有重摇,随后负气离开!

  目击者称,一等奖是一辆电动车,老板有点太不厚道!

  【安律说法】

  搞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吸引客流,因为顾客抽中了一辆电动车就如此耍赖,不仅达不到搞活动的初衷,更是会给客户留下不诚信的印象,起到反面的作用!实属得不偿失!

  从法律上来讲,购买商品后附赠的抽奖活动其实就是一种单方允诺行为,即为经营者单方面为自己设置义务,并不要求消费者的权利履行。

  经营者应当履行自己的承诺,无正当理由不予兑奖,就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不仅仅如此,经营者在消费者中奖后,编造各种理由拒不兑奖,其实还属于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而根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6条、第24条的规定,经营者通过商业广告、产品说明、销售推介、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优惠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商家无正当理由拒绝兑换奖品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最后,广大经营者应该把眼光放得长远一点,要知道诚信经营,才能赢得市场!

  而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对于本案这种玩不起的商家,也被老师惯着,要知道忍气吞声只会让这样的商家变本加厉,唯有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才能不让其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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