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男子在女同事家装监控偷拍隐私视频的知识点,农尚贵宾网小编为您精心整理了重要的知识点。
四川成都,王女士偶然发现家里好像进过其他人。她心里咯噔一下,但检查后并没有丢失物品。万万没想到,在洗手间和卧室却发现两个摄像头,便取下放在了茶几上。没想到,过了一两天,摄像头不翼而飞。王女士吓得赶紧换了门锁。
又过了几天,王女士的舍友正在屋内休息,突然门开了,进来一名男子。舍友报警,男子被抓,同时还查获了两个摄像头和门锁钥匙。让王女士震惊的是,这名男子居然是自己的同事张某。
据张某交代,他对王女士倾慕已久。3个月前,借着向王女士借公交卡的机会,偷配了她家的钥匙。之后偷偷安装了摄像头,并录下300多条隐私视频。期间,去过几次给摄像头充电。
王女士发现摄像头后,他又偷偷把摄像头取走。王女士换了门锁后,他又借机偷配了钥匙,想再次潜入她家安装涉嫌头,没想到被王女士舍友撞了个正着,结果案发。
这也太变态了!暗恋也好、单相思也罢,被王女士拒绝了也罢,张某竟然用这种下三滥的手段,偷看王女士的隐私,实在是毫无道德底线。而且,已经违法犯罪,必须受到惩罚。
那么,王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
首先,从民事的角度看,构成侵权。
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张某潜入王女士家安装摄像头,偷拍、偷窥他人隐私,严重侵犯他人隐私,王女士和舍友都可以向其主张侵权赔偿责任。
其次,从治安管理的角度看,已经违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再次,从刑法的角度看。
如果偷拍、偷窥、偷录视频,仅仅是自己欣赏,只能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尚无法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将偷录的视频进行传播或者牟利,那就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具体到本案,张某偷拍偷录,只是为了满足其变态的心理,并未传播或牟利,所以不构成犯罪。
但是,张某多次潜入王女士居所的行为,已经非法侵入住宅罪了,即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45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具体到本案,张某未经王女士同意,私自配制钥匙,多次偷偷潜入其住宅,安装摄像头实施偷拍的违法行为,性质非常恶劣,已经构成本罪。
最终,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九个月。让这个偷窥狂魔付出了代价。
最后,出门在外,一定要有安全意识。不要轻易把手机、钥匙借给他人。
偷配钥匙进家门,安装摄像头录隐私视频:涉嫌刑事犯罪
基本案情
据报道,张某2021年3月借用同事王女士的公交卡,看到公交卡上的王女士家门钥匙,便偷配了一把。后来,张某在网上购买两个微型摄像头,趁王女士上班期间,潜入王女士家中安装,之后还多次进入王女士家中为微型摄像头充电。
在王女士发现摄像头并更换家门锁芯后,张某以借用指甲剪为由,再次偷配挂在一起的新钥匙。当其试图又一次进入王女士家中时,被与王女士同住的沈女士发现。民警在张某包中查获微型摄像头和偷配的钥匙,并从其手机内查获300余条被害人王女士的隐私视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九个月,没收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并交由扣押的公安机关负责处理。#男子偷配钥匙在女同事家装摄像头,录下300多条隐私视频被判刑#
律师解读
刑法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中,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设置目的,是保护公民针对住宅享有的管理、安全、安宁、隐私等合法权利。在辩护过程中,辩护人应当注意以下要点:
1. 行为人是否存在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中,“非法”表现在缺乏居住者同意、法律规定等正当理由,亦或者是进入他人住宅的行为未履行正当程序。而“侵入他人住宅”则具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在前述非法的条件下,行为人由住宅外进入住宅内的行为;二是居住者依法要求行为人离开,而行为人拒绝离开的行为。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属于前一种侵入他人住宅的方式,虽然并未采取暴力方式,但其行为违抗了居住者王女士意志,也缺乏其他法定的正当理由。
2. 具体情节体现的危害性
结合司法解释,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可以参考适用相关的立案标准。具体而言,应当立足案件事实,详细考察行为人是否存在经要求仍不退出,损毁或者搬走他人生活用品,聚众闹事造成恶劣影响,损毁屋内设施、破坏房屋结构或者封闭他人住宅等行为。同时,需要考虑前述行为是否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居住安全、精神健康等合法法益,或者是否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本案中,张某通过非法侵入住宅安装摄像头录制隐私视频的行为,会对被害人王女士的隐私权造成极大侵害。
3. 行为人是否具有故意
本罪要求行为人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他人住宅而非法进入。一方面,行为人若以为自己获得他人同意进入住宅,或者以为是自己住宅而进入时,不具有非法侵入住宅的故意。另一方面,在进入后,若行为人意识到自己缺乏进入该住宅的合法理由时仍不退出,则仍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侵入住宅的故意。本案中,张某私自配钥匙和安装摄像头录制隐私视频的行为,表现出其主观上是故意的。
总结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设置,旨在保障公民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干扰。未经他人同意且没有法律依据时,强行进入他人住宅或者不肯退出他人住宅的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对于日常遵纪守法的公民而言,也不能忽视住宅安全和个人隐私的保护,需时刻警惕家门钥匙以及有关重要物品的遗落并谨慎出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