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股份制是指在农村实行以农民为主体的股份合作经济模式。它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举措。
1. 农村股份制的基本概念
农村股份制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自治、自负、自销、自供为原则,将农民的土地、资金、劳动力等集中起来成立企业,发行股票,并按照合同约定回报股东投资所得利润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
2. 农村股份制的历史渊源
1955年,我国出现了第一个股份制农村企业——河南省卫辉县大黄山镇预制砖厂。
1980年代初期,我国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家庭经济,提高农民收入。
1997年~2000年,国务院通过《关于加快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农村股份制试点工作。
3. 农村股份制的特征
自负: 农民自己出资、自己开办、自己管理,企业经济成果由股民自行享有,承担经营风险。
自销:产品销售由股份合作社自行处理,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增加收入。
自供:股份合作社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自主购买物资、设备等,提高生产效率。
自治: 农民根据合同约定自主管理,根据实际情况自主调整经营策略。
4. 农村股份制的优势与不足
优势
-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得到更好的利用,创造了新的财源途径。
- 农村经济的社会化程度进一步加强,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 增强了农村经济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
不足
- 资金面临较大的压力,难以完全满足发展需求。
- 股份合作社在农村基层组织中的地位仍需要进一步明确。
- 发展不平衡,有些地方的农村股份制仍处于初级阶段。
5. 农村股份制对农业现代化的作用
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创业,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
改善基层组织建设,完善镇村企业法人制度,增强乡村治理能力。
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实现农业向现代化、科技化、品牌化和绿色化发展。
6. 结束语
总而言之,农村股份制具有鲜明的特点和优势,对于促进农业现代化、扶持乡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基层组织、推进城乡一体化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