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新闻《郑州通报货车司机坠桥:严重超限超载》解读,网友有何看法?

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24年12月3日货车驾驶员意外坠桥事故情况通报2024年12月3日23时30分左右,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金水大队执法人员张某、李某1、李某2驾驶豫AF56301执法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现疑似严重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豫A1826N)停在北三环高架桥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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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通报货车司机坠桥:严重超限超载

郑州通报货车司机坠桥:严重超限超载热点解读

据农商网于2024年12月06日 11时31分52秒发现,郑州通报货车司机坠桥:严重超限超载热点,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24年12月3日货车驾驶员意外坠桥事故情况通报

2024年12月3日23时30分左右,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金水大队执法人员张某、李某1、李某2驾驶豫AF56301执法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现疑似严重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豫A1826N)停在北三环高架桥中间车道,遂向货运车辆靠近。该货车司机随即启动车辆,沿北三环高架桥由东向西行驶,行至北三环文化路下桥匝道口前方20米处时停在道路北侧,司机突然开门跳车,快速横穿高架桥多条车道自北向南奔跑。因桥上有正常行驶的社会车辆,执法人员张某紧随其后欲制止其危险行为,该司机在翻越高架桥北半幅南侧护栏过程中不慎坠落。

司机坠桥后,执法人员张某、李某1第一时间报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迅速赶到桥下,经医务人员确认,该司机当场死亡。

经查,货运车辆豫A1826N(黄牌车)为重型自卸货车,营运状态为停运。该车限载31吨,12月4日经流动超限检测点称重检测,该车车货总重109.28吨,超限率252.51%,属于严重超限超载“百吨王”违法车辆。

对于该货车司机不幸身亡,我们深表同情。目前,执法支队正在与家属积极沟通,安抚家属情绪,做好善后处置工作。交通执法人员正在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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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郑州市交通运输局

网友看法

1、网友路过的贫民:文笔不错,先把帽子扣在死者身上,然后尽量撇清责任,关键问题是已经死了人了,这是盖不住的,追赶的开除附带民事赔偿,单位也要附带民事赔偿吧。[抠鼻]

2、网友儒雅蜻蜓SI:现在一路收费太高,他不超载根本就是赔钱!难!愿逝者安息!家属节哀顺变![祈祷]

3、网友丘天7:应该严查百吨王,危害社会。

4、网友淡定梦想wp:为什么超,搞清楚,背后是不是要养家,房贷,和各种压力,不超,养不活,这些恶是怎么带来的

5、网友铁路修车工:配合执法是每个司机的义务,不是谁自杀谁有理,如果真如同通报的这样,那这司机不值得同情,居然超载百分之二百而且车辆还处在停运状态,也就是他驾驶着不允许上路的车辆超载上路,对公共安全本身就是一种极大的危害。在此次事件中执法人员没错,严格执法,保证公民交通安全

6、网友凌晨1点11分:执法人员程序没问题。超载,还走禁行的高架,应该判他危害公共安全罪!!!!

7、网友自强不息可乐Gn:这是写的真好

8、网友哈马斯渝:支持警察正常执法[赞][赞]

9、网友亽你太美:支持执法人员,百吨王危害社会,国家应该大力整治

10、网友行走的芮爸:这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制止,后果不堪设想,百吨王啊,把桥压塌,是多少个家庭的悲哀!!!

11、网友犇晓康康:这个事可以两码说,超载该判的判,逼死司机该追责的追责

12、网友kk71688576:别人只是疑似违法,你们却真是要了别人的命!

13、网友张伟雄4:把执法点设在高架桥上面,就是典型的请君入瓮!

14、网友积极的橘子OM:高架桥不让上载重车,好多司机不守规矩,

15、网友悠闲海燕hNH:以后可以经常这样的执法。

16、网友机智的帆船UJx:交警正常执法,没有问题!严重超载本身就是极大的安全隐患,别人的命就不是命吗

17、网友龖龙兄:我认为执法人员没有错,是他自己心虚做危险动作,要钱不要命。他可能怕逮到,开没有年检的车要遭扣12分,车辆严重超限超载也会被严惩。这些人胆子大,为了节约1万把块钱保险费,把车注销了继续开,除了事故没有赔付能力,对社会危害很大,真的应该严管。

18、网友舍 得:全部视频我看完了,超载百吨王对社会危害巨大,执法人员正常执法,驾乘人员畏罪潜逃自杀!我说的是公道话!

19、网友会拍照淹死的鱼:两句话概括死者。。。全文重点都是因为司机超载

20、网友食材味觉:大不了罚款、吊销驾照,为啥要跳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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