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多人“被生娃”:名下多出子女的知识点,农尚贵宾网小编为您精心整理了重要的知识点。
近日,上海的吴先生闲来无事,想查询一下家族图谱,可没想到,妻子在18岁那年就已经有了一个儿子,如果这个孩子真是妻子所生,那孩子的父亲又是谁?孩子又去了哪里呢?这到底是阴差阳错还是另有隐情呢?
这天,吴先生在家闲来无事,就想用“随申办市民云”查询一下自己的家族图谱,可弹跳出来的界面着实把他吓了一跳!
根据家族图谱的界面显示,在她妻子的名下居然还有一个儿子,可是他越往下看越觉得不可思议,明明他们夫妻俩只在1999年有过一个孩子,而这个孩子却是在1990年出生的。
按照孩子的出生年份推算,那时候自己根本还不认识妻子,并且她也刚刚18岁,那么,这个孩子的父亲到底是谁?孩子如今又在哪里呢?
吴先生带着疑问到当地社区进行求助,但查询结果却让他又是一头雾水,这个孩子“吴某某”是他与妻子共同的孩子,不仅确有其人,而且他还持有上海地区的身份证件,由于涉及到个人隐私,其他信息均不能告知!
吴先生表示,自己和妻子不仅是初恋,而且是初婚,不仅没有丢失过证件,也不存在证件号码被他人冒用的可能,可凭空多出来的这个儿子,却让他丈二的和尚一时摸不着头脑。
事情发生后,同样生活在上海的郑先生,也发现自己无缘无故多出了一个女儿!
一天,郑先生到社区申请计划生育奖励费时,对方查询后告诉他不符合申领条件,因为在他的名下除了有一个儿子,还有一个与前妻生的女儿!
郑先生瞬间被对方的一番话惊呆,自己明明就结过一次婚,哪来的前妻又哪来的女儿呢?
最后,吴先生和郑先生的问题在新民晚报的帮助下得到了解决!
原来,这些无缘无故多出来的儿子女儿,都来自一个出处,一部分是原始数据出现问题,另外一部分是在汇总的过程中搞错了。
事情发生的原因是找到了,但是谁把这些信息搞错的?有没有被他人加以利用?吴先生和郑先生的合法权益又是否受到了侵害?
关于这件事,我们站在法律的角度上,又该如何审视这个问题呢?
根据《民法典》第1039条规定: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这件事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的,确实需要好好的捋顺一下关系,毕竟当事人出现这样的情形,也会给他们的生活和感情带来一系列的影响。
好在上述两人的问题得到了解决,不知道还有没有张先生、李先生、赵先生等等有过这样的问题!
事情发生后,有网友表示,他和妻子在办理第一胎准生证的时候,就被对方告知妻子的名下曾经有个孩子,妻子当时就被吓蒙圈,明明刚怀孕,怎么孩子提前出生了呢?好在最后是虚惊一场!
还有网友觉得,虽然这件事是个例,但是看起来并不是一件小事,一旦查不清楚,对方跳进黄河都洗不清,不仅影响对方的名誉,更影响夫妻感情,因为这种有图有真相的事实摆在面前,真的让人百口莫辩。
不过在我看来,不论是什么原因造成的,都应该认真审视一下这个问题的各个环节,要本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还给类似吴先生这样无缘无故多出儿女的人一个满意的交代。
根据《民法典》第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且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传输他人个人信息,更不得非法买卖或者公开他人的个人信息。
如果个人信息一旦遭到泄露,被他人加以利用,对方就构成了对当事人的侵权行为,可以凭借孩子的信息,追究其真实父母的责任,同时也可以主张自己的权益,让他们承担侵权责任。
11月1日,吴先生反映的问题终于迎来了峰回路转,当他再次进入“随申办市民云”查询家族图谱时,之前的错误信息已经得到了修正。
但是他还略有担心地表示,这件事现在看来是得到了解决,是否从根源上得到了解决,能否留下“后遗症”还不得而知。
通过这个案例,也再次提醒我们,保护好个人信息有多么的至关重要,在自己做好保护的同时,中间的存储环节也应该加强防范意识,以免再有类似的情况发生,以免给他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我怎么凭空多了一个女儿?!”,上海,郑先生退休后去领计划生育奖励费,万万没想到,被告知不符合条件。让他震惊的是,工作人员告知他,他除了一个儿子,还和前妻有个女儿。郑先生彻底懵了,自己只有一次婚姻,哪来的两段婚姻,哪来的“前妻”?哪来的“女儿”?
郑先生要求工作人员详细查询,后被告知信息错误,之后也拿到了奖励费。
今日,郑先生登陆“随申办市民云”App,办理“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时,却再次被提示他有一个女儿。而这个“女儿”生于91年,自己是98年结婚,真是无中生有、莫名其妙。为此,他先后找政府服务中心、派出所等处解决,但一直悬而未决。
而像郑先生的情况,不止一个。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记者介入调查后,上海大数据中心回馈称,关联数据源于警方和卫健委等部门,可能是原始数据登记不全或错误导致。目前,他们已进行了删除。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关联度非常高。一旦一个信息出现错误,就会引发连锁反应。作为数据处理部门,应当谨慎处理,如果发现信息不对,应当进行核实,而不是简单的数据汇总。
根据《民法典》第111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对此,郑先生等人十分担忧,自己的信息是否被泄露、登记信息到底哪里除了问题?会不会有人“钻空子”,侵入个人的家庭信息,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呢?希望有关部门好好查一下。
那么,郑先生等人是否可以要求大数据中心公开信息录入来源以及哪里出了问题呢?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所以,郑先生等人是可以要求大数据中心公开涉及他自己的子女信息错误问题的相关信息,比如信息采集来源,哪个环节登记错误。并要求予以更正和赔礼道歉等。
当然,有关人员该承担责任的,也必须要承担责任。
此外,也有必要顺藤摸瓜,查一查背后到底有没有利益链条或者黑产,比如伪造数据办理上海户口。如果有人故意为之,那么就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受贿罪等犯罪行为,必须严厉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