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11月8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国强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国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6年,被告人刘国强利用担任辽宁省副省长、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审批、获取财政资金和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8年至2020年,刘国强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2亿余元,其中4900万元尚未实际取得。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国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刘国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受贿赃款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根据刘国强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张赛)
来源:央视新闻
网友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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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友顺其自然302672788117:严惩不贷,绝不姑息,以儆效尤,除恶务尽,性质太恶劣了!
3、网友董聚山:天文数字,够花十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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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网友用户285520058547:知法犯法!严惩不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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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网友用户334627191618:支持,必须严惩
17、网友活东:坚决拥护支持法院判决。反腐倡廉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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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网友福尔摩托李云龙:什么意思?4900万是谁赖账没给?
20、网友单纯百香果Lg:害群之马,必须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