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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档案可以自己保管吗
个人档案不可以自己保管的。
一、个人档案可以放在自己手里吗?
1、个人档案是不可以放在自己手里的。个人档案需要存到具备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进行保管,并且还要按时完善档案材料,完善材料后还要将学生档案转为人事档案。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四条
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
二、行政处罚进入个人档案吗?
行政处罚决定是进入个人档案的,一般正常生活没有影响,工作可能有影响,行政处罚在相应的执法机构会存有案底。目前中国大陆已经着手建立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对犯罪人员信息进行合理登记和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上述机关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入伍、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进行。其目的就是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有效防控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也有助于保障有犯罪记录的人的合法权利,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个人档案可以写些什么
档案卡个人简介不可以编,因档案讲究真实有效,所以是不能编的。
学术界关于档案的定义还不统一。
一般档案是指人们在各项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形式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原始记录性是它的本质属性。
我国古代的档案,在各个朝代有着不同的称谓。
商代称为册,周代叫作中,秦汉称作典籍,汉魏以后谓之文书、文案、案牍、案卷、簿书,清代以后多用档案,现统一称作档案。
正因档案继承了文件的原始记录性,具有历史再现性,所以档案才具有凭证价值的重要属性,并以此区别于图书情报资料和文物。
个人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个人档案收集有以下10大类材料:\x0d\x0a\x0d\x0a第—类:履历材料\x0d\x0a1、干部、后备干部(提拔)、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工人。
教师、学生、公安人员、医务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队员、学员等各类人员的履历表、登记表、简历表;\x0d\x0a2、军人履历书,在重新装订时可按履历、自传、鉴定、政历问题审查结构四个部分分别归入一、二、三、五类。
其第一类履历部分可包括本人履历、家庭情况、爱人情况、社会关系。
军衔等级登记表等项、中间空白页如不影响材料内容的可以取出。
\x0d\x0a3、主要反映个人经历的各类登记表、调查表、审查表;\x0d\x0a4、个人参加革命活动简历材料;\x0d\x0a5、更改姓名材料(包括个人报告、组织批复、旁证材料);\x0d\x0a6、其他由本人填写反映个人经历情况的各种表格;\x0d\x0a7、履历表、简历表中兼有组织鉴定、意见等其他内容的,可按其主要内容、材料性质归入第一、三、九类。
\x0d\x0a第二类:自传材料\x0d\x0a1、干部本人在各个时期所写的自传;\x0d\x0a2、其他由本人写的叙述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的自传性质的材料。
\x0d\x0a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x0d\x0a1、个人鉴定;\x0d\x0a2、干部、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党员、团员、学生等各类人员的鉴定材料;\x0d\x0a5、毕业、结业、出国、出境、调动、疗养、劳动鉴定及其他一些鉴定性质的材料;\x0d\x0a4、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干部表现情况材料;\x0d\x0a5、民主评议干部的综合材料;\x0d\x0a6、党员民主评议表;\x0d\x0a7、干部任职考察综合材料,组织审定的考察材料(考察材料附干部任免表后的归入九类);\x0d\x0a8、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表,年度考核登记表(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x0d\x0a9、高等学校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察表;\x0d\x0a10、干部个人的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材料,离任审计考核材料。
\x0d\x0a第四类: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考绩、审批材料)\x0d\x0a1、各类学校的报考书、报考表;\x0d\x0a2、各类学校选拔学生登记表、审查表;\x0d\x0a3、毕业生登记表、高等学校毕业生统一分配工作登记表;\x0d\x0a4、学习成绩单、记分册(包括自学考试、业务培训成绩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登记表;\x0d\x0a5、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材料;\x0d\x0a6、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材料;\x0d\x0a7、干部本人业务自传;\x0d\x0a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x0d\x0a9、聘任、套改、晋升、解聘专业技术职务(称)审批表、登记表;\x0d\x0a10、干部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各种著作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x0d\x0a11、毕业论文的评语及论文获奖通知书;\x0d\x0a12、各大学毕业生学位评定书、晋升学位审批表;\x0d\x0a13、反映千部学历才识、专业技术方面情况的其他材料。
\x0d\x0a第五类:政治历史情况审查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和依据材料、党籍、参加工作时间等问题的审查材料)\x0d\x0a1、有关干部本人历史重要关节问题的审查材料(审查材料是指包括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说明情况的材料,主要证明材料);\x0d\x0a2、党籍、党龄、国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审查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所依据的材料、上级批复等材料);\x0d\x0a3、更改民族、出生日期、家庭出身、本人成份的审查材料(个人申请、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主要证明材料);\x0d\x0a4、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证明材料、平反通知、平反决定或复查意见等(父母亲走资派平反通知、平反决定归入十类);\x0d\x0a5、带有组织上政治历史审查意见的登记表、调查表、审查表;\x0d\x0a6、各类学校学生(考生〕政治情况审查表;\x0d\x0a7、应征公民政治情况登记表;\x0d\x0a8、干部爱人情况登记表;\x0d\x0a9、入伍时间批注、入伍时间证明;\x0d\x0a10、政治历史问题与违纪错误混同一起的结论、调查报告、处分决定等材料,一律放第八类,凡未给予处分的,以政治历史问题为主,归第五类,以违纪错误为主的归第八类。
\x0d\x0a第六类:参加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x0d\x0a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退团报告和上级团组织批复;\x0d\x0a2、团员登记表、团员民主评议申请登记表;\x0d\x0a3、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1—2份),转正申请书;\x0d\x0a4、培养对象考察表;\x0d\x0a5、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党员重新登记表;\x0d\x0a6、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或党员登记表;\x0d\x0a7、党员暂缓登记表,认定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x0d\x0a8、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材料:如果预备党员被取消资格时,没有单独形成处理意见、处分决定等材料,只在“入党志愿书”中注明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经有关党委批准盖章后,其“入党志愿书”归干部档案(并在目录上注明已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以备查考。
凡是单行材料中已明确取消预备党员的,只收集单行材料归档,不再收集“人党志愿书”归档。
\x0d\x0a9、保留中国共产党党员籍的批复及报告;\x0d\x0a10、退党材料;\x0d\x0a11、加入民主党派的材料,一般只收集一份登记表(申请书或批准吸收为该党派人员的通知材料)之类的材料即可,不需要收集全部过程的材料。
\x0d\x0a第七类:奖励材料(包括科学技术和业务奖励、英雄模范先进事迹)\x0d\x0a1、正式命名授予各种荣誉称号的审批(呈报)表和事迹材料,如劳动模范、战斗英雄、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国家科技奖、中国青年科技奖、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团员等;\x0d\x0a2、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事迹材料;\x0d\x0a3、立功受勋,嘉奖表彰材料;\x0d\x0a4、创造发明事迹奖励材料;\x0d\x0a5、各种业务、技术奖励材料;\x0d\x0a6、授予各系统三十年荣誉证书登记表。
\x0d\x0a第八类:处分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免予处分的处理意见)\x0d\x0a1、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处理意见),上报批复,本人对处分、处理的意见和检查、交代材料;\x0d\x0a2、清查“文革”中“三种人”的审查结论,综合报告,处分决定,上报批复,本人对审查结论、处分的意见及检查材料。
\x0d\x0a3、“文革”中犯有一般性错误的上级批复、决定、报告、专题考察材料。
主要证明材料;\x0d\x0a4、行政处分材料,如记过、记大过等材料;\x0d\x0a5、通报批评材料;\x0d\x0a6、法院的刑事判决书;\x0d\x0a7、劳动教养审批材料;\x0d\x0a8、撤销处分材料;\x0d\x0a9、虽不作处分,但错误比较严重,如道德品质、生活作风、经济等问题,并经组织查实,本人也有交代的材料;\x0d\x0a10、原定“右派”、“中右”或因“右派言行”受处分,经复查改正的,其复查结论、报告和所依据的主要证明材料,以及原结论(或决定)材料(其他材料抽出销毁,其中少数有其他问题的,有关的原主要证明材料,仍应存于本人档案);经复查仍维持原结论的,其档案材料不做处理。
\x0d\x0a11、原定为“右倾机会主义”或“右倾机会主义错误者”,经平反、改正后,其平反改正结论材料(原组织结论、决定,调查报告、调查证明材料、揭发批判材料,抽出销毁);如果过去已经甄别平反,本人对甄别结论没有意见,或这次复查仍维持甄别结论的,只保留甄别结论。
\x0d\x0a第九类: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各种代表会议登记表等材料\x0d\x0a1、工资\x0d\x0a(1)工资级别登记表,工资核定表;\x0d\x0a(2)见习期、试用期、定级、晋级、升级等各种工资变动审批表、登记表;\x0d\x0a(3)关于工龄津贴年限说明;\x0d\x0a(4)奖励工资登记表、审批表;\x0d\x0a(5)享受专家特殊津贴的呈报表;\x0d\x0a2、任免\x0d\x0a(1)录用、招聘、选举、提拔、转干等登记表、审批表;\x0d\x0a(2)干部任免、调动、辞退、退职、离休、退休、解决各种待遇问题的审批表;\x0d\x0a(3)公务员过渡登记表,聘用干部合同书,续聘、解聘审批材料;\x0d\x0a(4)上山下乡人员登记表,兵役(入伍)登记表,入伍、退伍审批表;\x0d\x0a(5)军(警)衔晋升、评级登记表,审批表;\x0d\x0a(6)复员军人登记表,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x0d\x0a(7)组织员、纪委委员、党委(总支、支部)委员呈报表、登记表。
\x0d\x0a3、出国、出境\x0d\x0a(1)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x0d\x0a(2) 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
\x0d\x0a4、其他\x0d\x0a(1)出席县团或相当于县团级以上单位的党代会、人代会、工会、妇联、共青团代表会议及民主党派会议代表登记表;\x0d\x0a(2)政协委员提名表。
\x0d\x0a第十类: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x0d\x0a1、有严重慢性病、身体残疾的体验表、工伤致残诊断书,确定残废等级材料;\x0d\x0a2、新录用干部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体检表。
毕业生分配工作体检表;\x0d\x0a3、民事纠纷调解书、判决书、离婚材料;\x0d\x0a4、工会会员及各种协会会员、理事登记表;\x0d\x0a5、领取《独生子女证》登记表;\x0d\x0a6、历次运动中普遍写的思想总结、思想检查(有组织鉴定的归第三类);\x0d\x0a7、干部逝世后报纸报道的消息及讣告、悼词或生平;\x0d\x0a8、专业技术干部的农村家属迁往城镇申报表;\x0d\x0a9、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记载有关情况的遗书等;\x0d\x0a10、其他对考察了解使用干部有参考价值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