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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员:车能给暴走团让路法律不能热点解读
据农商网于2025年07月19日 22时33分46秒发现,评论员:车能给暴走团让路法律不能热点,据媒体报道,近日,辽宁朝阳一老年“暴走团”与消防车、救护车“对峙”的视频,引发广泛关注。视频显示,“暴走团”列队准备出发时,占据路中央,阻挡了两辆消防车和一辆救护车通行,双方僵持了一两分钟,最后救护车靠边腾地,老人们列队出发。7月18日,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回应称,这是个素养问题,会联系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报道还称,当时两辆消防车、一辆救护车是去执勤,而非紧急任务。言下之意,“暴走团”不让路是有理由的。我们不禁要问,特种车辆执勤时“暴走团”不让路,执行紧急任务时,“暴走团”就会让路吗?太幼稚了,也太可笑了。要注意的一个事实是,这些老年“暴走团”,早已把违法违规占道当成习惯了。对车辆如此,对行人也是如此。谁要敢阻挡他们前行,就会集体攻击,甚至做出各种恶劣行为。
殊不知,老年“暴走团”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并非只发生在辽宁朝阳,几乎每个城市都有类似问题。用有些市民的话说,老年“暴走团”已经成为社会的公害之一。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老年“暴走团”的行为,已经让广大市民深恶痛绝。他们就像一匹飞奔在城市道路上的野马,横冲直撞,根本没有一点规矩规则意识。看到老年“暴走团”过来,无论是车辆还是行人,都要快速让路。
实际上,何止是老年“暴走团”,老年“广场舞”,同样成为广大市民非常反感的一个社会矛盾。高音响影响居民休息、与年轻人抢篮球场、与小区居民发生冲突,等等,类似消息层出不穷。也就是说,某些老年人正在用自己的不良行为、恶劣行径,损害着老年人群体的形象。
暴走也好,广场舞也行,作为健身的一种方式,应当支持。前提是,不能以损害他人利益、尤其是公共利益为代价。尤其像“暴走团”阻挡消防车、救护车行驶这样的行为,切不可用单纯的“素养问题”来处理。如果对这个问题的处理,只是批评教育,而不上升到法律层面,总有一天会为此付出惨重代价。因为,在这些老年人的眼里和心里,早就不把法律当回事,而只有自己,只要自己开心,就会不顾一切。
如果在消防车、救护车在执勤时遇到老年“暴走团”的阻挡,而不是在执行紧急任务时被阻挡,就可以对老年“暴走团”的行为放任不管,不追究“暴走团”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使其知道法律的威严,更为严重的后果就会到来,“暴走团”也会承担更为严重的法律责任。所谓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今天的依法追责,是为了明天不出现大洞吃苦现象。
某些老年
人的“霸道”“蛮横”“不讲理”,尤其是自私自利,依靠简单的批评教育,是很难起到效果的。特别是老年“暴走团”等群体,在他们心里,始终有一种“法不责众”的错误认知,以为自己人多,即便闯了祸,也不可能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而警方把老年“暴走团”阻挡消防车、救护车的行为轻描淡写地概述为素养问题,实际就是在纵容这些老人行走在法律边缘,是默认他们的行为可以损害他人利益、公共利益,导向很差,留下的隐患很多。
法治社会,最有力的武器,就是对一切违法违规违反公共道德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说“不”,纵然违法人员众多,也不能法不责众,而要严厉追责。我们可以想象,辽宁朝阳警方认为老年“暴走团”的行为只是素养问题,原因也很简单,就是不想惹事,担心处理了“暴走团”负责人会引来老人们的集体围攻。但是,如果此次不处理,一旦发生了更为严重的问题,出现了严重后果,警方又当如何处理呢?仍然以素养问题将其搁置吗?难道素养不高就可以损害他人利益、公共利益吗?
车辆可以给老年“暴走团”让路,法律不能让路,不能给违法违规行为让路,这是一条最基本的原则和底线。老年人愿意通过暴走等方式健身,那是他们自己的选择。前提是,不能损害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当出现损害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为时,就得依法制止。否则,就会慢慢演变成社会矛盾的焦点,甚至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安宁的不利因素。且不止于“暴走团”,广场舞等如果出现损害他人和公共利益的行为,也要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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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看法
1、网友相逢一笑95879:车辆可以给老年“暴走团”让路,法律不能让路,不能给违法违规行为让路,这是一条最基本的原则和底线。老年人愿意通过暴走等方式健身,那是他们自己的选择。前提是,不能损害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当出现损害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为时,就得依法制止。否则,就会慢慢演变成社会矛盾的焦点,甚至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安宁的不利因素。且不止于“暴走团”,广场舞等如果出现损害他人和公共利益的行为,也要依法处置。
2、网友云阳山人jz:暴走团太过分了,有关部门该出手管管了!
3、网友进取芒果YY:派出所不能和稀泥,这样的暴走团必须严惩
4、网友常青树:所有暴走团一律拘留十五天,停发退休金。
5、网友勇往直前的小鱼Yd:这种现象的产生主要的就是执法部门一味的妥协退让,不想作为,不敢作为造成的,因为这绝不简单的是素质问题,而是一个法律事件。
6、网友远见卓识清泉g5n:一个人叫防碍公务,难道一群人就是法不责众吗,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惩不贷
7、网友渝豫强哥666:说的对,现在好多老人倚老卖老,不顾他人,自私自利,公园的健走队也是如此,公共资源,大家都能共享,但你不能搞特殊!
8、网友盛京木易禾刀:配图如果真实,彩色的步行路(有的地区或者称是健身路),那两辆公务车以及救护车跑到不属于它的路权之路干啥呢?
9、网友十亿穿云箭:暴走团按参与暴乱处理,犯罪记录存入档案,鼓励合法居民积极参与以暴制暴,凡在维护国法行动中 有先登、陷阵、斩将、夺旗 表现者,享军功待遇。
10、网友门三:必须依法处理。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本身肩负着特殊职责,每一位公民对这些特种车辆都应心存敬畏,这种敬畏之心,是对生命的敬畏。不管是否有紧急任务,我们都应最大限度地满足特种车辆的需要。就如我们不能仅在军人救灾时对他们称道叫好,平时无事就可以不尊重不敬畏一样。
11、网友小辉说事:这都已经是团体长期活动了,必须整改了!救护车不管是不是执勤,暴走团遇到救护车理应让道,这么持续的坚持,不让道,甚至涉嫌寻衅滋事,对带头的人,警方应予以立案,处罚[比心]
12、网友快乐原野nV:联系社保局,对违法犯罪的志人,每月减掉1000元的退休金,看她还敢不敢违法犯罪。
13、网友梅水季节:北方很多这种不理解,锻炼身体可以公园,栈道呀,干嘛了集体大马路上锻炼了。
14、网友勇往直前的芒果tbLxglF:里边应该有很多退休的公务员和老干部吧???
15、网友孤松傲雪001:明明是违法了怎么是素养问题,这个警察的专业素质堪忧啊
16、网友勇敢的风铃longyu:只批评教育吗?不应该是进拘留所吗?
17、网友夏雨天:说得对,讲得好,“车辆可以让路,法律决不能让路”,这是底线。当人们都能自觉地在法律规范的范围内活动时,社会才会是文明的,公共的利益与才可以得到保障,人们的生活才会是安全有序的。坚持支持追究“暴走团”的责任,必须让他们为无视法律的行为负责买单!
18、网友上一站幸福001:社会生活的交通,不是为某一年龄断的特许,百业百行,老人(曝走团)应尊敬老人的锻练,和个人爱号,可是影响,120车,11O车,不应该,。另还有急急忙忙上学上班,打工谋生的,某些家庭的突发事件,等等因素的存在。惹老人(暴走团)大规模的可以提前向有关方面协调一下,或分散,不要选择对交通出行比较繁忙的道路,相对偏僻人車少的路断,这样老人即段练了,又不影响大众的应急,上学,工作,谋生打工等等。
19、网友读书观剧悟人生:现在,有些人在法律与道德的边缘干了很多招人怨,招人恨,招人嫌的事情。他们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给人民群众造成了诸多不和谐音,公安机关再不能坐视不管了,对影响社会暴走团,广场舞的放纵,就是对职责的失守,就是对人民的辜负。
20、网友随风:这个不是倚老卖老那么简单 已经触犯法律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