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配打“第三者”耳光8年后再被刑拘的热点新闻,VIP农商网小编为您精心整理了如下解读与看法。

原配打“第三者”耳光8年后再被刑拘热点解读
据农商网于2025年11月11日 22时30分59秒发现,原配打“第三者”耳光8年后再被刑拘热点,2017年,在河南郸城县吴台镇政府院内的一桩婚外情引发的冲突,在八年后再起波澜。
崔某某是吴台镇工作人员,他致离异女子晋某怀孕后,经人调解,在2017年4月,崔某某补偿给晋某9万元,让其流产。
崔某某与晋某在2017年签订协议 图/受访者提供
两个月后的一天,崔某某妻子杨某某因殴打晋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罚款500元,随后又因涉嫌强制猥亵、侮辱罪被刑拘并批捕,羁押四个多月后取保候审。
崔某某妹妹崔女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时隔八年,原以为这场纠纷已画上句号,但在今年9月28日,杨某某再次因侮辱罪被刑拘。“我嫂子本是无辜原配、最大受害者,只是打了两巴掌,却因‘第三者’不依不饶而重新立案,重复追责,被关押至今,还有公道吗?”
晋某则对中国新闻周刊称,当年自己被殴打,衣物被扯掉致其隐私部位裸露,“感觉自己活不下去了”, 一度喝下农药轻生未遂。她认为,杨某某当年的处罚过轻,此次被追究刑责,“是迟来的正义”。
下衣被扯掉
郸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2017年6月3日上午,晋某与杨某某在街头争吵后,杨某某先行离开。晋某到吴合镇人民政府院内找镇领导。崔某某的母亲李某某闻讯到场,与晋某再起争执。
不久后,崔某某的两位妹妹驾车到场。晋某被两人撕扯倒地。崔女士拉拽掉晋某的下身衣服,围观群众拾起衣服盖在晋某身上时,崔女士的妹妹崔某乙打了晋某的头部两下,并将盖在晋某身上的衣服掀掉,围观群众再次将衣服拾起给晋某盖上。最后赶到的杨某某打了晋某两耳光,并摔了其手机。
晋某回忆称,事发当日,杨某某先辱骂自己,之后又电话叫来多人到镇政府院内殴打自己。当中崔某某的两个妹妹将其下身裙子扯掉,杨某某将其上身内衣扯到脖子处,令其隐私部位裸露。“当时我蒙了,感觉不能活了”,晋某说,崔某某妹妹带到现场的另一位戴口罩女子还拍摄其隐私部位并散布视频,围观者一度高达百余人。
杨某某则表示,当天晋某先骂自己,和她对骂时被人拉开,她电话告诉了崔某乙自己被骂一事后就回去做饭。后因忘记买鱼再次去街上时,听说晋某在镇政府院内打婆婆,便骑三轮车到场。当时晋某躺在地上,自己打了晋某脸两下,把她手机摔了,之后就被人拉走。
知情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现场视频显示,最后到场的杨某某仅打了晋某耳光,并未掀扯其上衣。
据判决书记载,崔某某两位妹妹在场时间仅约6分钟。崔女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当天自己和妹妹要去娘家,途中听到晋某与母亲在镇政府院内争吵的消息,到场后看到晋某用头顶着母亲,气愤之下打了晋某,当时院内共有几位工作人员和劝阻者,院外有围观者,不清楚具体多少人。
2017年6月15日,郸城县公安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杨某某殴打他人,处以行政拘留12日,罚款500元。同年10月和11月,郸城县公安局又以涉嫌强制猥亵、侮辱罪的杨某某刑事拘留并执行逮捕。
2017年,杨某某因殴打他人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罚款500元 图/受访者提供
检方指控,崔某某的两个妹妹犯强制侮辱罪,于2018年2月被提起公诉。次年,郸城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判决书显示,崔某某的两妹妹实施犯罪行为是因晋某与崔某某有男女关系引发的,其犯罪目的是向晋某发泄不满,破坏晋某的名誉。当众撕下晋某的下衣,使晋某身体裸露被多名群众围观,其公然侮辱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其行为不符合强制侮辱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而是符合侮辱罪的犯罪特征。其行为构成侮辱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和管制两年。
崔女士承认自己打人不对,但认为处罚过重。崔女士的妹妹崔某乙当时处于哺乳期,被判处管制两年。此事令两人家庭争吵不断,一度闹得要离婚。
关于案发现场的视频,晋某对中国新闻周刊称,因涉及隐私,不便提供。
八年之后再被刑拘
自杨某某被取保候审以来,晋某多次向公检法反映有关杨某量刑的问题。郸城县公安局于今年9月28日出具的拘留通知书显示,杨某某涉嫌侮辱罪被刑事拘留,10月25日经郸城县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周口市看守所。
2025年10月,杨某某涉嫌侮辱罪被逮捕 图/受访者提供
“不知道为什么时隔八年还要再拘留我嫂子。”崔女士说,警方并未告知有新证据。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对中国新闻周刊指出,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后,不受追诉时效限制,本案中杨某某在2017年已因涉嫌强制猥亵、侮辱罪被刑事拘留并后续取保候审,意味着案件并未终结,因此即便时隔八年,若基于新证据重启侦查仍未超过追诉时效。
关于再次拘留的条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需满足三个核心要件:一是存在涉嫌侮辱罪的犯罪事实,即杨某某参与的行为符合“以暴力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的特征;二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结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法定刑包含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徒刑以上”标准;三是有新证据证明上述犯罪事实,如案件中可能补充的现场视频、证人证言等,且此前取保候审未导致案件终结,司法机关可基于新证据恢复侦查程序。
晋某则称,这是她持续维权的结果。她认为,杨某某打电话是叫人到场,有组织作用,处罚过轻;当时涉嫌侮辱者并未尽数惩处,如戴口罩拍摄视频女子,导致其隐私在线上线下双重暴露,严重侵犯性羞耻心,她曾因此事多次申诉。
2024年7月,郸城县检察院出具的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中提到,晋某认为漏判的李某某和杨某某,未实施侮辱行为;戴口罩女子将案发视频传播无其他证据相印证。至于晋某所称的判决书隐瞒其喝农药自杀、涉案人员触及其隐私部位,在原侦查卷中无相关证据,截至庭审前晋某各环节陈述均未提及。
晋某多次申诉后,河南省人⺠检察院于2025年8月出具的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 图/受访者提供
有律师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杨某某最初因扇晋某两个耳光的“殴打他人行为”被行政拘留,针对的是轻微暴力行为,虽然行政处分不影响刑事追究,但关键在于两次处理基于同一行为。此行为已通过行政拘留作出评价,后续再以同一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就违背了“一事不再罚”的核心精神,程序上存在明显瑕疵。
胡磊强调,本案存在程序争议点: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侮辱罪一般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仅当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时才由检察院公诉。本案系原配与第三者的私人情感纠纷引发的冲突,虽造成一定社会影响,但并未达到“引发群体性事件、公共秩序混乱”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标准,若后续司法机关对杨某某提起公诉,其公诉程序的合法性仍需进一步举证说明。
就上述问题,郸城县公安局局长王之栋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该案不仅是单纯的行政案件,还存在刑事追责的内容。像侮辱、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案件,通常先进行行政法层面的认定,再根据证据变化,决定是否上升为刑法评价,这符合法律精神。本案当前已经移送到检察机关,很快将开庭审理,届时新证据会在质证环节中呈现。
他特别提出,该案涉及司法解释的变化,案发时部分司法解释尚未出台,随着侮辱、尤其是网络侮辱的司法解释陆续出台,公安机关也需依据新的解释重新界定行为性质。而公安机关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会根据不同参与者的身份和性质,如组织者、积极参加者等,“特别是多人共同犯罪时,不能只看现场的行为,而要综合评判”。
王之栋直言,案中双方矛盾冲突较强,公检法各环节都会慎重处理,力求在法律轨道上实现公正。
记者:解雪薇(xiexuewei@chinanews.com)
编辑:胡韵
网友看法
1、网友VU...小达人:国家是否应该出台一个第三者惩罚什么的
2、网友张老师教英语:分析案件的前因后果,第三者破坏了他人家庭也对社会造成了严重影响,如果没有第三者插足,还会发生这样的事件吗?第三者难道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吗?法律应该是维护公序良知、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打击歪风邪气的的。
3、网友台海怒涛:那渣男咋不处罚?
4、网友德才兼备艺术家YL2yZCb:原配也起诉吧,让出轨的男人净身出户然后把那9万要回来,要求三做出精神赔偿100万,对出轨者和知三当三的有其他处罚吗?不太懂,如果没有那就法律有缺失
5、网友再见车尾灯:这要是在古代何止扒光毒打,小三打完游街后就被装进猪笼里沉河了[抠鼻]
6、网友爬梯之人:过度侮辱他人,够上刑事责任了
7、网友帅佳人TS:如果是主动当小三那一切都不冤,因果由该女子自己承担,如果是被渣男强上那就应该判渣男罪,原配殴打该女子属于故意伤害!
8、网友爽朗的清风一夏:这个公安局局长怎么当上的?案发时司法解释没出台,那就应该不适用此案。以前判流氓罪的,现在找谁讲理去?一个出轨案拖八年谁的问题?罚了再罚拿法律当游戏!
9、网友高冷钢笔5y:溯不溯源?先判两个通奸罪。等完事之后,再来判打耳光的案件。
10、网友溪源桑柘:法律必须保护原配,结婚证,是法律依据,严格执行对出轨者的惩罚,和对知三当三者的放弃保护,是国家民众的和谐根基。 原配岂止是想扒掉小三裤衩子,想捏死她才解心头的气,那是大恨,原本家庭,过不下去可以散伙,偏偏婚内出轨,这是污辱原配的人格尊严。 凭啥她不该死?凭啥拘留原配?逼出人命都是常有的事,法律,不应该包容。
11、网友儒雅苹果m4O:倒反天罡,原配一定要请律师,起诉插足者,另到原配受尽痛苦折磨和牢狱之灾,要插足赔偿精神损失费1千万。
12、网友百年后归于海:为啥不出台制裁第三者的法律
13、网友抖音怎么那么粘糊?看个视频,想退出都退:我作为旁观者说句公道话,男人出轨小三,问题的根源在于男人,男人是始作俑者,小三当然不对,作为原配第一要惩罚自己的男人(第一责任人),其次是小三,对小三虽然痛恨,但你骂她几句就得了,去打她还扒人家的衣服,还拍视频发布,就太过分了,也违法了,追究原配极其妹妹的法律责任,是应该的,没有什么冤枉的。 原配可以聘请律师,对小三发起诉讼,依法进行维权。
14、网友风趣手机用户春华秋实:此案件揭示了中国人的封建伦理思想与现代法制社会的冲突,应以是事为根据,法律为准绳,抅成犯罪必须惩罚,让人们懂得敬畏法律。[笑]
15、网友探索者第八号:原配最应该的是狠狠收拾自己的老公,斩断孽缘无能再犯[我想静静][我想静静][我想静静]
16、网友时光记忆课:[捂脸],我之前看过,好像有新证据,他们拍了这个小三私处的照片,还传播了,所以又被抓了
17、网友上海张律:杨某某“打耳光”的行为本身,通常不单独构成侮辱罪。但关键在于:杨某某的行为是否属于“共同犯罪”的一部分。根据判决书,崔某某的两个妹妹实施了“扯掉下衣致晋某身体裸露”这一公然侮辱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杨某某被认定为组织者或积极参与者(例如,通过电话召集他人到场,并在现场实施了打耳光、摔手机等行为,与其他人行为形成整体),则可能被追究侮辱罪的刑事责任。
18、网友坦荡的钢琴C:小三这是又搭上谁了,帮着出头呢!
19、网友路在脚下,路在远方:要懂法,学会保护自己,一个渣男有什么可留恋的?没了三,还有四有五,离开渣男吧。
20、网友风雨无言:三侵害了原配的权益,仅道德谴责,不合理,不符合公序良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