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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年龄不再是“免罚金牌”热点解读
据农商网于2026年03月16日 22时33分57秒发现,民警:年龄不再是“免罚金牌”热点,来源:芝罘公安
一言不合就动手?年龄不再是“免罚金牌”!卧龙派出所依法查处3名寻衅滋事违法人员李某(15岁)、王某(16岁)、刘某(18岁)。
3月9日,卧龙派出所接孙某报警称被人殴打,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相关人员依法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经查,李某(15岁)因近日与孙某发生口角,遂伙同王某(16岁)、刘某(18岁)到一商铺门口找到孙某,对其进行殴打,造成孙某头面部受伤,经查,李某、王某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目前李某(15岁)、王某(16岁)、刘某(18岁)因寻衅滋事均被依法处以治安拘留。
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长期以来,“未满十六周岁违法不执行拘留”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曾被一些人误读甚至利用,个别未成年人将这条规定视为肆意妄为的“护身符”。
而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做出调整——
打破一刀切
14到16周岁,不再一律不执行,符合例外条件的可执行拘留;
惩戒“屡教不改”
14到16周岁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拘留;
严惩“情节严重”
14到16周岁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执行拘留。
芝罘公安
严厉打击整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特别是对
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殴打他人的行为
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酒后殴打邻居,巴掌换拘留
3月7日
兴隆街派出所
依法查处殴打他人违法人员张某
3月6日,兴隆街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被人殴打。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相关人员依法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经查,张某酒后因生活琐事与邻居赵某发生争吵,后张某掌掴赵某面部、手部。
目前,张某因殴打他人被依法处以治安拘留。
因琐事互殴,双方被行拘
3月7日
站前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
辖区有人打架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相关人员依法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经查,于某、钱某因感情琐事发生口角,后互相殴打对方面部、背部等。
目前,于某、钱某因殴打他人均被依法处以治安拘留。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 【寻衅滋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或者随意殴打他人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无故侵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寻衅滋事行为。
第五十一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七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紧急报警:110
交通报警:122
反诈预警:96110
来源 | 卧龙、兴隆街、站前派出所
